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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印发通知,启动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 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否则将被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 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那么到底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跟随小艾一起来了解吧!
答: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答: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能为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根据新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全部。即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100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能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通过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降低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业务发展。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的规定,(三)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府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申请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申请部分政策的前置条件(如: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创业大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补贴等),申请其他政府项目的加分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意味着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政府和市场的认可。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还可以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答: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注意!!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接下来看看今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010-68209142
010-68209141
010-6820915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6月25日
各类项目执行人:
科技项目申报、双软认证:
徐女士:手机/微信:137183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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