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爱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艾先生:18611544009
丁先生:18610251711
王先生:13552023937
企业QQ:133030818
邮箱:133030818@qq.com
网址:www.aiamy.com.cn
地址:北京房山长阳熙悦汇9号楼1506
1300余件假冒茅台酒瓶藏于老屋,嫌疑人被抓后辩称系艺术品!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一条线索牵出跨八省份商标侵权案,看似名牌产品包装的背后,却隐藏着从制作、加工到分销“一条龙”的制售假冒茅台酒瓶产业链。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传来捷报,历经一年的精心布局和缜密侦查,警方成功捣毁一个横跨八省、涉案金额近百万的假冒茅台酒瓶制售犯罪网络,并将以周某为首的1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捉拿归案,有效斩断了这一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链条。
隐蔽老屋 堆满仿制茅台酒瓶
时光回溯至2023年8月。
昌江公安分局食药环工作队民警摸排出一条重要线索,辖区一老旧房屋内可能存储大量假冒茅台酒瓶。
时值盛夏,民警冒着酷暑连续数日开展走访和蹲守工作。2023年8月29日,等待多日的时机成熟,民警发现该房屋大开仓门、准备出货,于是抓准时机、果断出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骆某夫妻二人,当场查获假冒茅台酒瓶1300余件及大量橡胶锤、卡扣、瓶盖等制假工具。
“查获的假冒茅台酒瓶有很多不常见的大容量酒瓶,这部分酒瓶容量都在5升以上,包含5升巴拿马茅台酒瓶、25升双龙汇茅台酒瓶、45升九荷之祝茅台酒瓶等。”办案民警介绍,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食药环民警共同辨认,这些酒瓶从外观上看很难分辨真假,却都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冒牌货。
循线追查 牵出制假售假网络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从2021年开始从事贩卖假冒茅台酒瓶行业。
为非法牟利,周某从上游厂家定制大量印有“贵州茅台”“飞天”以及“五星”商标的酒瓶,囤放在上述老房子内。随后,通过微信联系客户,谈好定制茅台酒瓶的种类、数量、价格后,联系快递员上门取件,通过快递寄件的途径将假冒“贵州茅台”商标酒瓶销售至全国各地。
因周某制作的假冒茅台酒瓶仿真度高,仿冒的酒瓶又多为稀有的珍藏版本,获得客户青睐,甚至有人主动找周某订货后再自行销售,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了9个二级经销商。
“为掩人耳目,周某收款用的二维码和发货姓名均未使用其真实姓名,租用的仓库也很隐蔽,许多客户都与其素未谋面。”据民警介绍,周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落网之后还辩称自己卖的酒瓶是“艺术品”,只是用于陈列展示,不存在违法。
经初步调查,此案覆盖全国多个省市,涉及资金近百万元。
全链条打击 辗转8省抓获14人
2023年12月,该案被江西省公安厅列为省督案件。
昌江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等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抓捕工作。
办案人员按照“上下延伸”断网的侦查思路,通过层层摸排、循线溯源,逐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厘清并确定了涉嫌商标侵权的销售网络,并层层锁定了以周某夫妻为首的14名重点犯罪嫌疑人。
为将该制假售假网络“一网打尽”,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连续几个月辗转贵州、陕西、山东、河南等8个省份开展调查取证。
“涉案人员多且分布广、流动性大,办案人员跨省追查难度很大。”专案组民警为避免打草惊蛇,做了大量数据分析研判,并多次奔赴各地悄悄排查线索。经过数月的抽丝剥茧,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全部掌握,然后分组奔赴各地将姚某等8名二级经销商分别抓获。
时光飞逝,转眼到了2024年1月,距离第一次抓捕已过去5个月。此行,专案组赶赴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抓捕此案涉及的最后一名经销商。
专案组一行刚到曹县,就迎来一场大雪,一夜之间银装素裹,积雪足足有十几公分厚,给抓捕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我们掌握到线索后立刻就出发了,虽然气温骤降、天气寒冷,有的民警刚到曹县就生病了,但大家都憋着一口气,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带回去。”专案组民警芦伟讲起这次抓捕,仍然记忆犹新。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曹县的一处木质展示柜加工厂,专案组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并连夜驱车12小时,跨越1000多公里将李某带回景德镇。
今年4月,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深挖源头,成功抓获生产假冒茅台商标酒瓶的源头厂家马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以周某夫妻为首的14名重点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景德镇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通过深挖线索,一举斩断了这条假冒茅台酒瓶的制售产业链,达到了查办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区域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景德镇警方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刘静 朱佳玲
切莫使用假冒商标,请使用正规途径注册,或购买转让的商标。在如今的商业社会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品牌的声誉、价值和消费者的信任。然而,假冒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
使用假冒商标是一种违法行为,侵权者不仅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更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刑事处罚以及损害赔偿等责任。
让我们共同携手,抵制假冒商标,营造一个诚信、守法、安全的消费环境。
各类项目执行人:
徐女士:手机/微信:13718301068
张女士:手机/微信:18845891976
王先生:手机/微信:13552023937
景女士:手机/微信:18210860904
姚女士:手机/微信:13691007559